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邻家底店上私搭外挂楼梯被叫停

        3月3日下午,昆区林荫路甲13街坊7号底店的业主林先生打来热线反映,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,邻居在他家底店上私自搭建外挂楼梯,他觉得这会影响到自家的屋顶承重力。担心自己房屋被挤压受损,同时质疑该外挂楼梯的合法性,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解决或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昨日,记者来到该底店,在他家底店的一层房顶上,被相邻的6号底店接了一段钢结构外挂楼梯。记者看到,6号底店的外挂楼梯还在施工,楼梯一端通向6号底店的二楼窗户,另一端通过林先生底店一楼通向地面。

        随后,林先生拨打了房管局的举报电话,20多分钟后,昆区房管局物业科两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勘察取证。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2013年发布的《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76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同意,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,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、窗。”工作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,并责令林先生的邻居在规定时间内将违建自行拆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