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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楼梯没有单价?消费者一怒之下掌掴老板娘

一起买卖合同,一方被打,另一方被行政拘留,最终还闹了两场官司,可谓一波三折。一单生意最终为何会演变到如此地步?

据吴刚(化名)所言,2012年1月,他向海宁一家楼梯店的业务员小武(化名)订购了楼梯,当天支付了定金1万元。当时小武口头告诉他,楼梯的总价大概在5万元左右,双方并没有约定楼梯单价。同年7月20日,楼梯店的老板阿芬(化名)向吴刚催讨货款9万余元。总价从5万多一下飙升至9万多,吴刚火了。

当天,双方因货款的问题发生了冲突,吴刚更当场掌掴阿芬。阿芬报警后,吴刚被海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。

2012年8月24日,阿芬对吴刚提起民事诉讼,称遭到被告的殴打和掌掴,身心受到极大伤害,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00余元。

2012年8月29日,阿芬又将吴刚告到海宁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万余元。

阿芬说,小武曾经是他们的业务员,当时购买楼梯时,她只收到小武给的定金5000元。7月14日,在楼梯安装完成后,吴刚也是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的了,销售单上了写明了“单价”“数量”等字样。

吴刚在庭审中辩称,销售单上只有数量,没有单价,“付定金五千元整”等字样也都是在他签好字之后原告自行加上去的。

然而,吴刚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小武虽然同意吴刚的说法,但是却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已收到定金1万元,楼梯店也没有为吴刚出具收条。

根据法庭调查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,法庭对阿芬的主张予以采信。

经审理,阿芬诉吴刚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吴刚支付原告医药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共计900余元。而阿芬诉吴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法庭一审判决支持了阿芬的诉讼请求。

对于买卖合同一案的结果,吴刚表示不服。2013年1月23日,他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最终,经嘉兴中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,由吴刚向阿芬支付货款7万元,吴刚所说的1万元定金由其另行向小武主张。

据悉,本案在一审调解过程中,阿芬曾表示愿意以67000元与吴刚结算,但吴刚却仅愿意支付57000元。

“请律师、打官司、来回奔波,耗费了我大量的财力和精力,最后却换回这个结果……”二审后,吴刚仍心有不甘。

法官提醒,在订立买卖合同时,合同双方应对单价、数量、定金等关键条款予以明确约定,并妥善保管好以上证据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